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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岗证制度亟待完善

1998-06-2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《中国工商报》

6月23日《中国工商报》刊载湖北省工商局宗建铭、邓敏的来信说,近期在湖北鄂州、黄石等部分地市发现,下岗证的发放及管理不规范,使有关管理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难以适从。其问题主要有:

——证出多门,不统一,不规范。目前的下岗证既有劳动部门颁发的,也有工会颁发的,也有体改部门颁发的,也有各地再就业领导小组颁发的,还有企业自己颁发的,五花八门,难辨真伪。鄂州市泽林副食经营户黄某所持的下岗证,只是张红纸卡,证内所列项目既无证号,也无发证时间,却印有“凡下岗职工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的,有关部门收取其场地、工商、治安、城管费时,凭此证给予适当照顾”等字样。

——把关不严,随意性大。少数下岗证发放部门存在只要交钱或有关系就发证的现象。鄂州市南浦路饮食经营户徐某,持有市劳动就业局签发的下岗证。证中注明下岗单位为市侨联置业有限公司,参加工作时间为1970年12月,下岗时间为1997年8月。可市侨联置业有限公司1992年才开办,l994年已倒闭,不复存在。

——以“下海”转“下岗”。部分个体经营户于多年前离开工作单位,“下海”经商,且已致富,但近期又补办了下岗证,并持证拒交有关费用,造成国家税费新的流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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